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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指出我国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基本特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来,显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本文按照“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目标要求,参照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国内相关专家、学者及其它省市开展的有关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的相关研究成果,构建我国社会和谐度测评指标体系,然后对我国社会和谐度进行整体综合评价,再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对我国社会和谐度的地区差异及其动态变化进行了比较分析。运用模糊隶属度函数法进行指标“价值”量化,使用因子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测算出我国2007年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等四个层面和谐度与社会总和谐度。模糊综合评价的结果显示,我国社会的总和谐度为2.6497,处于较低水平。而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度分别为3.2317,2.3682,1.9598,3.4887。运用熵权TOPSIS法对2007年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社会和谐度进行了比较客观的统计测评,并对各地区的社会和谐进行了综合排名和比较评价。从整体上看,我国社会和谐度的排名呈现东中西地区递减趋势,东部地区的社会和谐程度相对较高,而西部地区相对较低,与我国各省市的经济梯度发展情况一致。运用纵向打开档次法对2000-2007年我国的社会和谐度进行动态综合评价,比较分析了近八年我国社会和谐度的动态变化及其成因。2000年至2007年,我国社会和谐度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这说明在党的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全国各地积极参与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当中来,使得我国总体的社会和谐度得以迅速提升,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进入了全面的发展阶段。本文研究认为,要缩小和谐程度地区差异,全面提高我国社会和谐度,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就应从整体水平与地区差异的分析出发,结合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四个方面的特点以及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的优势与劣势,发扬优势,改善劣势,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