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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讲,区域创新系统是指一个区域内参加新技术发展和扩散的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所组成的、为创造、储备、使用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而相互作用,互相提供媒介的网络系统.区域创新系统的内容包括区域技术创新系统、区域制度创新系统、区域形象和营销创新系统、区域文化创新系统及区域创新网络五部分组成.区域创新的本质过程是市场化的过程,即以市场为资源配置主体格局的形成过程.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区域创新系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创新系统的主体之一,是区域创新系统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研究表明,区域创新系统的移植和模仿难度超出了人们的预期,这是区域创新系统相互区别的根本.地方政府在构建区域创新系统中总职责就是要以寻找创新模式为手段,以创造和培育区域创新特色即区域创新系统网络资源的难以复制性和网络创新能力的不可模仿性为根本夙求,适应创新系统的根植性要求,实现创新系统的区域化.然而,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构建中履行职能要根据区域创新系统的成熟程度分阶段的发挥不同的职能.从资源配置主体变化的角度来看,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纵向进程可以区分为三个主要阶段:政府主导阶段、市场与政府主导阶段和市场主导阶段.现阶段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主要靠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由于目前地方政府必须介入区域创新系统并发挥主导创新系统培育的职能,因此有必要研究地方政府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构建中的职责.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构建过程中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自身做为区域创新系统主体之一,要履行创新要素的基本功能,根据区域创新系统网络对创新要素的要求培育创新要素,完善创新要素功能;其次就是在此基础上整合资源配置主体的职能,履行促进创新要素交流、互动和结网的职能即培育、引导、组织和经营和结网职能.为保障地方政府有效地履行自己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职能,需要地方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地方政府要明确构建区域创新系统的阶段目标,遵守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原则,修正对区域创新系统认识的观念误区,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区域创新网络的完善和区域创新系统的持续发展提供适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