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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世纪是欧洲变革的时代,被称为“文艺复兴”时期,古典学、罗马法、经院哲学、高等教育和建筑等领域都有很大的发展。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1115/1120-1180)是这一时期英格兰著名的知识分子,见证了12世纪欧洲的很多重大历史事件。他在法国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学习了七艺(Liberal Arts)和神学,古典知识丰富,属于沙特尔学者的一份子,代表了西方学术和中世纪人文主义持续发展的一个阶段。1148年,约翰在学业结束后先进入教皇教廷,紧接着进入坎特伯雷教廷,并且与王室宫廷联系紧密。他辅助大主教西奥博尔德的教廷工作,前期经常出往罗马,后期作为秘书,与各教区书信联系颇多。在此期间约翰通过学习和更多的实践活动,掌握了渊博的法律知识,为之后的创作打下基础。托马斯·贝克特是约翰的密友,在其任大法官时,做了一些有损教会利益的工作,约翰对其不满。贝克特任大主教后,却竭力维护教会自由,因此与亨利二世产生争论,在这一争论过程中,约翰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与埃克塞特和坎特伯雷教区书信来往频繁,能够及时传递大主教的信息,争取教区教士支持大主教。在贝克特被谋杀后,又积极推动其封圣,出任沙特尔丰教后,仍继续宣传大主教的圣迹。约翰著述颇丰,包括《恩特替卡斯》、《论政府原理》、《逻辑论》、《教皇史》以及关于安瑟伦和贝克特的传记,还留有大约325封书信。本文在12世纪文艺复兴的历史背景下,通过对约翰著作和经历的分析,总结其政治思想。约翰的人性论建立在基督教原罪说的基础上,认为身体和灵魂的和谐受到无知、贪婪和欲望等的破坏,这就需要道德伦理的帮助和上帝的恩典,在自然法则框架内,由理性指引的自由意志引领人们寻求至善、适度德性和幸福,过哲学式生活。约翰期望朝臣能够遵循这种哲学家的生活,但12世纪宫廷并不是这样。约翰对此进行了批判,主要批判了朝臣的狩猎、赌博、音乐、戏剧和魔法等不适度的活动,以及对他们贪婪和奉承谄媚的讽刺。约翰在汲取古典经典的基础上展示了自己理想中的国家——有机体论。他将社会各阶层比作身体的各部位,每个阶层都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和职责:教会教士为灵魂,君主是头部,议会为心脏部分,法官和地方行政长官是眼、耳和舌头,财政管理者是肠胃,公职人员和军队是双手,农夫和手工业者是双足。通过约翰对灵魂和头部的描述,本文从中探究他对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看法。在《圣经》、圣伯纳德理论以及教会法学家的影响下,约翰形成自己的“双剑论”,即君主的权力权威是通过教会从上帝那里得到,但约翰没有明确阐述精神权力在哪些领域高于世俗权力,与此同时,他看到教会势力的下降,在实际生活中会对世俗权力妥协。他对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看法是适度的,提倡二者相互独立、相互依赖和相互合作。其他各阶层要为整个有机体健康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和谐相处,互惠互利。约翰的理想国是在精神指引下以理性法律为基础的现世理想国。当君主是暴君时,就打破了和谐的教会和国家关系,进而影响整个有机体的运作。暴君不遵守法律,破坏公平正义,侵害民众利益和教会自由,应当将其诛杀,然而约翰没有明确何时由何人如何诛杀暴君。除公众暴君外,还有私人暴君和教会暴君。私人暴君可以由法律制裁,而如何解决教会暴君的问题,约翰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法。如果每个人都追求至善,就不会出现腐败的朝臣和暴君。约翰的反暴君思想反映了对当时英格兰国王斯蒂芬和南意君主罗杰二世的不满。在卷入贝克特与亨利二世的争论后,约翰认为国王亨利二世的统治是一种暴政,他始终坚持对教会自由的维护,帮助贝克特和教会维护权益。约翰的著作特别是《论政府原理》的传播,影响了很多学者的观点,尤其是在约翰的朋友圈、教会、思想界和法学界传播广泛。从《论政府原理》完成到13世纪上半叶,约翰的论著传播范围有限,约翰的朋友和贝克特圈子的同僚是这一阶段传播的主导者。从13世纪中叶开始,《论政府原理》在多个领域被认为是权威资料来源,14、15世纪成为非常受欢迎和有影响力的作品,16世纪这种影响仍有持续。这一时期有更多的手稿,参考书目及间接引用资料。传播者包括教士、大学教师和法学家等。约翰对古典经典的引用,有机体论和诛杀暴君思想影响了中世纪学者的思想和创作。他渊博的古典学识,哲学指引行动的思想,对自由和理性及现世生活的重视,使其成为12世纪最著名的人文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