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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系统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它伴随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形成,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它对巩固皇权、整饬吏治、肃政惩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御史监察制度作为一种以权制权、纠举不法的政治调节和制衡机制,作为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经验与智慧,很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本文力图通过对中国封建社会御史监察制度的形成确立、发展完善、成熟完备等不同时期的分析,进而总结出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特点,希望能启迪今人的思维,为当代中国的行政监察制度的合理构建、完善发展以确保国家机器良性运转,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借鉴。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古代御史监察制度的演变。本部分分别对中国古代不同封建朝代在中央和地方对监察机构的建置、监察官员的职权等进行简明的阐述。御史监察制度确立于秦汉时期,秦时中央的御史大夫和地方的监御史行使监察之职,汉时的御史台成为专门的中央监察机关,御史中丞成为最高监察长官,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各派常驻刺吏为固定的监察官。唐宋时期御史监察制度得以发展成熟,中央御史台下设台殿察三院,地方监察也更趋完善。御史监察制度在明清时期更加完备,在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专设六科给事中对六部业务进行对口监察,在地方设按察司,监察御史定期巡按地方,并派遣督抚巡察地方,形成三道监察网络。 第二部分,御史监察制度的形成原因和作用。本部分着眼于对御史监察制度的形成原因和作用加以分析总结。御史监察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取代奴隶制,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政治制度的建立,封建皇帝为巩固皇权,加强对新兴的职业官僚的控制,进而强化政治统治应运而生的,是封建君主专制的产物。封建皇帝通过御史制度有效地控制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防止分散、削弱君权和地方割据,有力地维护了封建皇帝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 第三部分,御史监察制度的特点。本部分通过对御史监察制度的分析和归纳,概括出一些能有效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五点:建立了系统的纵向监察体系;监察机构和监察权独立于行政机构及行政权;监察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监察活动的法律化;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监察官员选任、考核制度。 第四部分,御史监察制度对目前我国行政监察改革的现实借鉴。本部分通过对目前我国行政监察的现状进行分析,将御史监察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一些有益经验作为改革的借鉴。通过建立健全纵向垂直独立的行政监察领导体制、强化与扩大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官员选任和考核制度、加强行政监察法制化建设、重视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