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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建设目前已经步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阶段,新型城镇化更加重视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的模式,坚持从人本主义出发,逐渐取代传统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不可否认的是传统城镇化取得的成果,也为新型城镇化的顺利展开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是传统城镇化的建设带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附随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因为进程中的许多操作忽略农民权利甚至基于对农民群体基本权利的侵害而引起的社会矛盾与多方纠纷,很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问题是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且农民权利问题又是农民问题的本质,保障农民权利发展,建构农民权利保障机制势在必行。 在新型城镇化展开的背景下,我国长久以来实行的乡村与城市差别对待的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政治和二元社会格局成为了壁垒性的障碍。不仅是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巨大落差,农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资源的分配上也享受不到对等待遇。加上农民自身的缺陷以及传统文化力量的禁锢,新型城镇化改革陷入了瓶颈期。但是我国农民权利具有历史性、社会性和发展性这三个基本属性,与国际上认可的权利的特征是衔接的,同时具备一定的实现基础即制度基础、价值观念基础和国家政策基础,所以农民权利发展问题不是不可攻克的。在城市化建设上,域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比较成功,尤其是在征地和农民组织的建设方面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但要解决农民权利发展和保障问题最关键的还是在于我国自身的社会改革举措。在理念上我们要弘扬权利文化理念、消除制度性歧视观念、同步增强农民的主体性意识,在制度上我们要建设农民权利保障的法律制度、拓宽农民的表达渠道、建设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民的维系生存的各类财产性权益的保障。 本课题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权利发展问题的缺失现象出发,对农民权利问题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在找出深层次关键性的原因后针对性的提出具备可操作性的关于农民权利保障机制完善的建议和措施,指出农民权利保障问题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良性发展路径。研究本课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丰富新型城镇化理论和充实农民权利发展和保障理论,也有利于重新定位新型城镇化的功能和完善农民权利保障机制。农民权利保障机制的建构会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