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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陪审制度已成为我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理论上的研究不会也不应当为此而终结。本文在掌握大量有关陪审制度的材料的基础上,试图从功能角度研究陪审制度的双重面孔,即政治功能和审判功能双重视野下的陪审制度。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导论:回到陪审制度本身。这一部分提出了本文写作的缘由以及论旨。第一部分:陪审制度的双重面孔。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对我国陪审制度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和反思,归纳出国内陪审制度研究采用的陪审/参审、政治制度/司法制度两种研究进路,并指出这两种研究进路所取得成就和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种审判功能/政治功能的研究进路,并介绍了本文的分析框架。第二部分:陪审制度的审判功能。由于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司法审判过程中必须处理的两个焦点问题,该部分对陪审制度审判功能的论述也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展开。在事实问题上,本文分析了裁判事实和原生事实的关系,从普通民众参与司法裁判带来的生活经验,集体型事实裁判者结构,以及审判的正当化角度论证了陪审制度能够合理地担负起裁决事实问题的任务;而在法律问题上,本文首先通过揭示司法裁判“诠释学意义上的循环”,指出陪审员参与了法律问题的决定,并对英美法系陪审员决定法律问题的情况作了实证考察,然后从法律解释的正当性、实质正义的追求以及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的识别等角度论证了陪审制度决定法律问题的功能。第三部分:陪审制度的政治功能。该部分依次分析了陪审制度所具有的审判的政治化功能、民主功能,以及对法治的促进功能。本文首先介绍了什么是审判的政治化,然后分析了陪审审理政治化的客体条件和主体条件;在民主功能部分,本文分析了陪审制度民主功能的表现并将其与普选制进行了比较研究;最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