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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外国公司税制是规范受控外国公司的特别税收制度,是我国税制体系的重要组成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无比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选择海外发展。2010年,中国在境外建立的对外投资企业有1.6万家;2011年,这个数字上升为1.8万;截止2012年底,中国1.6万家境内投资者在179个国家设立了进2.2万家对外投直接投资企业。2012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878亿美元,同比增长17.6%,对外投资流量分别全球当年流量、存量的6.3%和2.3%,201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名利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3位,存量居13位。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海外投资,这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这也为我国税收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些公司企业以进行国际避税为目的,将子公司设立于避税地。在2012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二十的国家或地区中,国际上著名的离岸中心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分别位于第1位、第2位、第3位和第14位。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制定了受控外国公司税制对其进行规制。200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受控外国公司制度,旨在规范由我国居民设立的境外企业的涉税行为。在之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但相比国外其他国家,我国受控外国公司税制还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本文采用的主要方法为:文献研究法和经验总结法。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对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了分析;其次,在对国内外现有的资料进行阅读分析之后,分析了我国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现状以及典型国家相关税制的现状。得出我国受控外国公司税制存主要问题包括:纳税主体认定有漏洞;避税地认定标准不合理;应税所得认定不合理;缺少行业豁免条款。在税收征管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缺乏必要的国际税收合作;境外企业纳税申报制度不完善。典型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借鉴包括:明确间接控制标准;完善对控股时间的规定;增加避免重复征税的相关规定;明确无避税动机的判断标准。最后,在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完善我国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方法建议,主要包括:明确纳税主体认定;以实缴税额认定避税地;采用混合法确定应税所得;增加行业豁免条款。税收征管方面的建议包括: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强国际税收合作、规范境外企业纳税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