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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基本内涵是刑法和刑法运行都处于内部与外部相协调状态时,才能发挥最佳刑法功能。刑事一体化的目的是实现刑法的最佳社会效益。刑事一体化思想指出刑法的各个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彼此协调的关系,这为本文以刑制罪理论的提出打开了思路,并且,全文以刑事一体化思想为指导,综合分析我国当前的罪刑关系理论,重点是提倡在传统罪刑关系理论基础上加大对以刑制罪理论的重视,力争对罪刑关系的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尽自己一点绵薄之力。本文分为六大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阐释罪刑关系中的基本概念,包括对犯罪的界定、刑罚概念和本质特性的论述、传统罪刑关系特征的详细阐述。本部分内容通过对传统罪刑关系予以论述,引出我国目前罪刑关系理论尚有需要改进之处,为下一步提出以刑制罪的罪刑关系理论提供铺垫。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以刑制罪的罪刑关系理论的具体内容,同时结合刑事一体化思想,寻找支撑以刑制罪这一概念的理论基础,为以刑制罪观点的提出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阐述以刑制罪的具体表现,并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进行详细的剖析,即从立法顺序的角度分析刑罚先于犯罪而产生,再结合到司法实践中分析定罪与量刑方面体现出的以刑制罪思想。这部分的论述表明以刑制罪是存在于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并不是空洞的学术理论。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以刑制罪的价值,其具体表现在完善罪刑关系理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刑法的谦抑性三个方面,该部分在分析以刑制罪价值的同时提出实践中具体运用以刑制罪理论的方法。第五部分基于刑事一体化思想,阐述以刑制罪的罪刑关系在发挥机能时需要协调的外部关系。刑事一体化理论重点强调的是刑法整体运行机制的畅通,其中最关键的是刑法内外部关系的协调。在刑事一体化思想中将罪刑关系定位为刑法的内部关系,以刑制罪属于罪刑关系范畴,同样也属于刑法的内部关系,因此,在运用以刑制罪理论的时会牵涉到刑法的外部关系,以确保刑法的整体协调运行。第六部分结语,概括性的阐述全文的主旨观点,对全文内容进行总结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