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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正式启动了中三角城市群建设,标志着中三角城市群地方政府合作正式起航。2013年2月,各省会城市在武汉举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首届会商会”上,达成《武汉共识》,中三角城市群地方政府合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随后,在全国两会后公布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中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正式升格为国家战略。中三角城市群地处我国中部的“心脏”地带,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中三角城市群建设步伐的加快,中三角城市群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极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支点。目前,中三角城市群地方政府合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政府合作在很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在合作模式上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势和背景下,构建适合中三角城市群发展的地方政府合作模式,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中三角城市群地方政府合作模式为研究对象,首先对中三角城市群地方政府合作现状进行了概述和剖析,认为中三角城市群地方政府在合作模式方面存在层级结构缺失、缺乏区域层面的合作协调领导机构、合作主体单一、跨域合作不足等问题,并分析指出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行政区划制约、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是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随后,作者分别介绍了国内外几种典型的城市群地方政府合作的模式:国外的美国城市群地方政府合作模式、欧盟城市群地方政府合作模式和国内的江阴-靖江政府间合作模式以及广佛同城化政府合作模式。在对国内外城市群构建地方政府合作模式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进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结合中三角城市群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构建中三角城市群地方政府合作模式。首先,在中三角区域范围的宏观层面,对中三角城市群地方政府合作模式进行整体设计,构建宏观层面“一主两副”多层级、多圈层区域间政府合作模式。其次,在两省双边接壤区域或三省交界区域的省际中观层面,构建中观层面跨省域毗邻区域地方政府间合作模式。再次,在中三角城市群内的省域微观层面,探索和创新中小城市政府间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