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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的证券市场国际化潮流与中国加入WTO,使中国大陆证券市场逐步深化对外开放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但在资本项目尚未放开与证券市场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实现证券市场的平稳开放是中国大陆证券监管当局面临的一大难题。与此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在证券市场开放中采用外国机构投资者(OFⅡ)制度并取得了成功,其经验值得我们加以研究与借鉴。 但自2002年下半年中国大陆证券监管部门开始展开我国证券市场引入QFⅡ制度的讨论以来,有关QFⅡ制度的利弊之争从未停息。而在2002年12月正式实施OFⅡ制度以后,市场一直对此反应冷淡,争论更是走向高潮。赞成者认为通过QFⅡ制度可以解决中国大陆证券市场的诸多弊端,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反对者认为中国大陆证券市场存在一些因素阻碍了QFⅡ制度的导入及其制度效应的发挥。 本文采用理论实证分析结合经验实证分析的方法,并结合中国大陆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阐明中国大陆证券市场应趋利避害,实施QFⅡ制度,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本文首先从机构投资者的经济特征与其发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两方面来分析QFⅡ制度的理论基础;其次介绍了部分新兴证券市场国家推行QFⅡ制度的经验,来论证其对中国大陆的参考意义;再次阐述中国大陆实施QFⅡ制度的合宜性与障碍;最后分析中国现行QFⅡ制度的内容与存在的不足,并指出中国大陆应坚定不移的实施QFⅡ制度,并提出了中国大陆进一步实施与调整QFⅡ制度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