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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交易者在制定和执行合约的过程中缺乏充分的法律和经济意识,我国出现了大量的合同违约现象,现已成为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出现违约现象后,交易主体常常采用双方协商、仲裁以及司法等途径解决。司法作为维护被违约者权益最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却存在执行难问题,使得被违约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氛围,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在交易过程中引入智能合约。基于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不可篡改等特点建立信用抵押交易,既不造成资产占用,又具有较强执行力,用新兴技术解决传统制度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基于交易特点,将传统交易模式分为信任交易和财产抵押交易。利用纳什均衡并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信任交易不会造成资产占用,但执行力弱,只适用于非常信任的交易对象;财产抵押交易执行力强,但会造成较大的资产占用,只适用于经济实力雄厚的交易对象。基于智能合约的信用抵押交易,不会造成大量的资产占用,且执行力较强,适用于所有的交易对象。建立交易信用动态积累规则,在智能合约信用抵押交易中,交易信用随着守约交易而增加,违约交易而降低。建立信用抵押占比动态演化规则,随着时间的演化,守约率增加,交易主体信用抵押占比增加,最后实现信用全抵押。其次,将智能合约技术嵌入到交易全过程中,基于Fabric联盟链,搭建智能合约信用抵押交易体系,并制定交易规则。该体系包括参与主体、记账通道以及功能模块三部分。参与主体为该体系的参与者,包括由政府等具有公信力的组织组成的联盟,负责运营监管;交易主体为有交易需求的主体,在联盟链上进行交易;可信数据来源,由具有公信力的单位组成,为联盟链提供数据。记账通道分链记录联盟链中账户、交易及信用数据。功能模块为信用抵押交易提供技术支撑,识别认证节点身份,计算交易主体信用价值并在交易中进行抵押,以及对违约行为进行惩处。最后,基于智能合约系统上的交易情况,建立交易信用评估、抵押模型及演化路径。基于交易主体原始信用,以及交易表现所得交易信用,对其信用进行定量分析;并结合信用和平均交易金额对信用价值进行定量评估,当交易主体在智能合约上创建合约时,可将信用价值写入,抵扣需写入的抵押资产;随着时间的演化,在一定条件下实现信用全抵押。运用点算例及演化算例,证实智能合约信用抵押交易对促进守约交易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