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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的经济发展,政治与行政发展的滞后,以及建设行政文化的历史局限性,造成了中国在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方面的滞后、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方面粗放。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2014年将进行的60项改革任务就涵盖了“完善政绩考核”。政治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高需要辅以依据,用什么来体现改革成效、体现提高?政府职能转变的依据是什么?应该如何转变?政府绩效评估提供了这样一个依据,以上这些改革为政府绩效评估提供了有效需求。近二十年的政府绩效评估实践经验令人纠结。政府绩效评估应该怎样?建立怎样的评估体系才能更有说服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各地政府绩效评估杂乱的现状?基于此,人们一直希望寻找并建立一套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使政府绩效评估从实然成为应然。政府绩效评估不仅要注重技术理性,更多的要注重政治理性。它涉及评估价值、评估基础,然后才是评估技术,最后归根于制度安排。因此,它是政治理性为根本,技术理性服务于政治理性,其评估基础是政府职能——这是其政治理性。基于政府职能视角下的绩效评估,运用合理、客观的技术手段对政府职能进行绩效评估,使政府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合理安排制度,找到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新路,这是进行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在于:政治稳定发展为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与制度安排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治体制改革为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与制度安排的研究提供了有效的需求,绩效评估杂乱无章的现状为政府绩效评估与制度安排的研究提供了理论突破的空间,绩效评估的目的是为政府合理的制度安排提供依据。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意义在于:当前中国进行的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改变全能政府模式,适度退出经济管制,健全市场经济;适度放松社会管制,培育公民社会,承担起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责任,回归政府的公共目的性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有可操作性的保障机制,把绩效评估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抓手。政府绩效评估的现实意义在于:由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目前缺乏统一的理论依据、没有一致的实践模式、没有明确的价值共识和富有成效的检验标准、没有清晰的目标导向。为此,政府绩效评估的现实意义在于:一是利于推动政府职能合理发挥;二是有利于完善评估技术体系;三是提供找出制度安排偏差的依据;四是提供政府绩效改善的方向和路径。政府绩效评估从政治角度看,应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其价值取向,以建立法律规范为其必然要求,以建立转变职能的制度体系为其根本目的;从技术角度看,需要在价值取向的基础上确立其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及评估指标体系,从评估方法上要以客观反映价值为根本选择和出发点。从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实践看,需要以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履行的职责为其评估基础,以客观反映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职能力为根本来设定评估主体、客体、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特别要注重多元主体的选择,特别是第三方评估主体的介入,引入公众满意度评估方法才能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地方政府绩效,这是对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必然要求,也是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