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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王安石变法开始,此次变法的评论和研究就一直在持续,研究变法的文章也是十分庞杂,几乎关系到法的方方面面。募役法更是因其对当时财政、经济和社会的重要影响,以及其复杂的役种成为研究变法的一个重点。宋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商品经济发展产生的效应直接影响到了社会风气、社会阶层变动和国家对人民的控制力度,这些影响都能从北宋赋役制度的变迁上反映出来。当时南方由于发展环境良好,社会经济十分繁荣,差役法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北方经济发展与南方有很大差距,这使得南北方与经济相关的赋役制度也产生了很大差别。在宋仁宗后期,南方许多地区便已出现变“差”为“雇”的现象,当时:“吴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这正是社会自由发展的选择。北宋差役法由于极大地束缚了劳动力、阻碍了社会生产,亟需改革,募役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前人对募役法的研究中既有可取之处,又有有失偏颇的地方,特别是有些评论很明显地受到评论人所处的历史时期的影响,思想上有很大的政治倾向。评价募役法的成败应该从它当时对社会的影响、达到的社会实效性以及是否达到变法目的为标准,掺杂太多个人好恶只能使评价结果有失公允。本人力求从当时的社会现状出发,结合募役法的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来评析募役法的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北宋前期实施的差役法,从差役法规定的役种以及役种的划分依据方面对差役法进行论述;第二章分析了变“差”为“募”的社会背景,集中介绍了差役法的种种弊端,差役法不仅束缚劳动力,而且影响国家税收征收,朝野内外改革呼声甚高。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了募役法的内容及其实施过程,分析募役法存在的不足。募役法实施过程中没有认识到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南北方地区产生的差异性影响,一刀切地在全国实施,使募役法在北方受到排斥。第四章主要内容是“元祐更化”和募役法的停废,解析了募役法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而被停废的过程和原因,第五章总结了募役法的实施效果和历史意义,募役法虽然被停废,但没有掩盖募役法取得的积极效果,它不仅抑制了土地兼并、增加了国家财政税收而且将广大民众从国家的徭役剥削中解放出来,改变了过去徭役的奴役特性,这是募役法取得的最大成果。募役法的进步性使其在后世一直被沿用,虽然经过演化,但是本质内容没有改变。最后对募役法的进步性进行了分析,希望能进一步完善募役法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