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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为出发点,以国家政权如何与民族问题突出的农村地区群众进行和谐互动为视角,通过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石龙寨村实施“村民小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组管委)的新型村庄治理模式进行田野调查,观察当前国家、社会、民族三方力量在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基本单位——自然村中的互动过程,并运用社会学、政治学、行政学、民族学、法社会学等学科知识对这一创新的村庄管理方式进行剖析,发掘这一乡村民主政治运动过程所产生的各种社会效果,以及这些社会效果的深层成因,进而探讨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这两个政治制度如何结合起来,为中国社会民族问题最集中的基层——农村地区提供民主政治生活的制度平台,以实现国家政权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互动良性循环。在近现代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中,完善的基层民主制度,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国家政权强大的根源和象征,也是国家政权在社会生活中基本的“活动疆域”。从国家诞生于社会中的那一刻起,就不遗余力地进行着更好的社会控制的尝试。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形成了国家与社会各自的管理“疆域”,两者的“疆域”之争贯穿了自有国家以来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中国也不例外。我国现有的国家基层民主制度之一——村民委员会制度担负起了国家政权在地域最广阔、人口最众多的农村地区进行管理“疆域”之争的重任。在农村地区,中国共产党改变了两千年来的传统农业经济生活,使农民真正拥有了土地,其在农村的政治号召力和影响力是不可替代的。党组织在农村已经掌握了农村政治生活的话语权,但政治话语权并不能使党组织当然地担当起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角色,国家政权才是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角。中国共产党运用自己的政治影响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使国家政权渗透到农村基层;农民们则会以长期的农村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地方性知识”对待国家政权走进村里的行为,而且在国家政权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村民们会不自觉地运用这些“地方性知识”。这些“地方性知识”在具备强烈的地域性的同时,还在社会属性中凸显出民族特征。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庄,政权、社会、民族这三方拥有不同政治诉求的政治力量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当地在党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公共管理活动的主旋律。本文关注在新农村建设的语境下,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石龙寨村进行的一场“自然村开展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制度改革。笔者认为用“寻找‘最基层’”这一词汇最能诠释这场改革中各方的动机。村委会由行政村管理向自然村管理下移的尝试,无疑会掀起这各方政治力量之间新一轮的博弈和妥协,无论哪一位政府官员,对这场改变村委会基本形式的改革都会慎之又慎。而耐人寻味的是,这场改革的推动者选择了一个民族特点突出、民族传统气息厚重的少数民族自然村进行试点。这是一个社会传统力量空前强大的地方,在这样的地方建立新型的管理模式能够得到怎样的结果呢?是意料之中的失败,还是意想不到的成功?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在对这个试点村寨进行解剖麻雀式的田野调查的基础上,试图揭示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农村治理中政府与社会共同推动“寻找最基层”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第一部分为理论篇,共三章。该部分分别对村民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两者在空间上的交集——自然村。第二部分为调查篇,共两章。该部分描述了笔者在石龙寨村进行田野调查所收集到的调查材料,该材料比较清晰的说明了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村民自治走进自然村所带来的各种效果。第三部分为分析篇,共两章。主要是在上篇调查材料的基础上,分析行政村的村民自治和自然村的村民自治在同一个民族地区产生截然不同的社会效果的深层原因。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国家目前在行政村这一管理层级推行村民自治并不适合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群众更希望村民自治能走进自然村,在国家与社会共同推动下,少数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出现了“寻找‘最基层’”现象。第四部分为探索篇,共两章。该部分在社会与国家关系理论的指导下,从宏观角度探讨了“寻找‘最基层’”现象的动力来源,对村民自治制度进行新的解读,并提出笔者尚不成熟的建议,以使村民自治制度具有更高的制度包容性,能够在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农村基层真正实现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与村民自治这两种政治制度,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民主是人类社会发展恒久不变的诉求,民主根植于社会生活,回归于社会生活。有什么样的国情,就有什么样的民主。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村民自治这一基层民主政治形式应当为各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提供足够的制度空间,才能适应中国这块有着悠久历史文明传承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