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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让巨灾保险这个概念再次成为讨论的热门话题。方案的出台,为我国其它地区乃至全国构建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一个蓝本,让理论化的巨灾保险制度成为了现实。作为巨灾频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巨灾保险制度的出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财政政策作为巨灾保险制度运行的支持政策,对于巨灾保险制度是否能高效运转起着巨大的作用。但当前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财政政策尚未真正发挥它的功效,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本文基于深圳市方案出台的背景,探讨财政政策对于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促进作用。了解外国巨灾保险的财政政策,总结其优点和经验。进而得出适宜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促进其发展的建议。建议包括:一是要制定较为详细的财政预算,改变过去将巨灾保险基金作为一种临时性支出的做法,把它纳入到政府预算的范畴内;二是要建立巨灾保险专项基金。巨灾保险准备金的数量直接关系到巨灾发生后的赔偿数,我们需要建立巨灾保险的专项准备金;三是要加大对商业保险公司的扶持力度,增加其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减小企业的承保负担,提高他们承保的积极性;四是要鼓励企业和个人投保,提高民众的参与率,扩大巨灾保险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