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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有关技术侦查措施的条款,改变了过去基于国家政治保卫的需要将其作为一种政策性措施来使用的状况。然而,通过技术侦查措施近几年的运行,我们发现技术侦查措施在立法上还存在法律规制不足,在实践中还存在着操作不规范,适用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探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者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通过资料收集、理论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综合刑事诉讼法学、比较法学等基本理论知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立法体系上对技术侦查措施权力运行设定的框架及有效控制侦查权扩张的经验,针对在技术侦查措施运行过程中,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存在漏洞以及实际操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对我国技术侦查措施运行制度的有关思考,为构建我国技术侦查措施体系提供有益的设想和建设性的意见。全文总共分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解决的是技术侦查措施概念未界定的问题。通过法理解释和实践部门解读,分析其各自存在的问题,阐述了笔者对技术侦查措施概念的解读以及对技术侦查措施特点的理解。第二部分,面对技术侦查措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问题,仅仅靠《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条文很难有效的、规范的解决,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笔者认为为解决技术侦查措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在运行过程中遵循权利保障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必要性原则等原则。第三部分,介绍了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和措施种类,分析了案件范围不够明确、适用对象范围混乱、外延不清等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解决之策,为技术侦查措施画下条条框框。第四部分,在搞清楚技术侦查措施概念、原则、范围等基础性问题后,主要研究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和成果运用。笔者围绕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以及技术侦查措施的成果运用三个方面来分析、解决技术侦查措施理论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最后一个部分,研究的是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和权利救济。对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法规条文上,还需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整个过程予以全方位监督。公民的知情权和救济权是公民权的核心要素,要赋予公民因侦查机关技术侦查措施违法而享有的赔偿请求权,刑事复议复核请求权,控告、申诉权,以此来倒逼技术侦查措施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