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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诉权是指在反垄断法规定或调整的利益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所享有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一个具体的市场参与者的私人利益及关系到全民的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遭受或已遭受损害和影响时,对垄断违法行为请求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利。本文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实证分析法,通过对反垄断诉权的理论阐述,分析我国反垄断诉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外国反垄断诉权设置的经验教训,进而为完善我国反垄断诉权提出宝贵的立法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反垄断诉权的基本理论。该部分通过对国内外诉权的产生、发展和现状的考察,对广义诉权概念、特征、意义的探究,将广义诉权作为反垄断诉权的理论基石,进而引出反垄断诉权的概念、分类、基本内容。第二部分是我国反垄断法中诉权的现状及问题。首先,分析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诉权、刑事诉权、行政诉权的设置;其次并就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所所暴露出的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法律依据不完善、受害人作为诉权主体的资格的不完善以及行政垄断赔偿义务人的缺失和我国反垄断诉权的成因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三部分是反垄断诉权设置的经验与教训。通过对美国反垄断中的三倍损害赔偿诉权,对美国执法机构的诉权、准司法权,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成员国政府的诉权及世界各国(地区)反垄断中的诉权与和解制度的深入分析,希望为我国今后反垄断诉权制度的构建提供成功的借鉴依据。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反垄断诉权的立法建议及立法理由。针对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反垄断诉权的主体、反垄断诉权的行使、反垄断诉权的管辖机构的设置及反垄断诉权与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