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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观,学术界热衷于从它与空想社会主义的差异性出发,探讨由《德意志意识形态》阐述的唯物史观对于政治解放的重大意义。需要指出的是,从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到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并非是一蹴而就的思想史逾越,而是经历了“哲学共产主义”与“政治经济共产主义”为过渡的有机思想环节。所以,传统的研究思路有必要进一步拓展。本文将着重探讨两个思想史节点。其一、“哲学共产主义”观念形成之初、为马克思提供基本理论解释框架的黑格尔法哲学;其二、“政治经济共产主义”立场下,马克思对格律恩、泽米希等“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们思想的全面批判。我选择这二者进行重点论述,主要理由在于长久以来,学术界对马克思共产主义观的关注点大多集中于费尔巴哈的人本哲学以及《共产党宣言》中成熟唯物史观所引导的政治理论,对构成其理论框架的黑格尔法哲学,以及马克思在唯物史观形成之初便直接进行的批判对象——“真正的社会主义”却缺乏应有的理论关注。此外,“哲学共产主义”和“政治经济共产主义”之间存在着的矛盾,造成人们难以从整体上更好把握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观,在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思想史节点,进而理顺清楚二者的统一诉求——“自由人的普遍联合”这一伟大政治理想形成的前因后果。在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深入反思之后,马克思形成了对于人的普遍联合——共同体的判断:现代政治提供的只不过是一种自由参与权的假象,无产阶级必须对抗资本主义异化的这种非人的统治力量。所以必须对“自然主义=人道主义”的共产主义解释框架进行重构。马克思从生产力和交往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认知出发,认识到“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本质不过是依靠空洞的政治构想来实现人类解放,而他们用哲学观念改良政治现实的办法来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理论意图,只能成就一种泛爱的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