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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府时期,宁夏省形成了以国家银行为核心、地方省银行为基础、商业银行为辅翼的金融体系。各银行均按照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银行法》和财政部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经营,是近代宁夏的新式金融机构,其存款、放款、汇兑等银行业务,对当时宁夏工业、商业、农业等区域经济因素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并造就了一批掌握西方先进银行理论和业务知识的专业人才以及从事近代工商业的产业工人。但当时宁夏省各银行处在国民政府和马鸿逵地方军政势力的双重影响下,其自身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各项业务的开展摆脱不掉政府当局和地方势力的干涉,宁夏金融信贷市场出现了诸多不合银行经营管理、市场自我调节规律等问题,也给当前宁夏经济的开发特别是银行业的发展留下了历史启示。
有关国民政府时期宁夏货币、银行制度的研究,在国内外学术界尚属空白。本文拟对国民政府时期宁夏货币制度的变化和银行体系制度的不足进行论述,试分析宁夏银行业与全国金融业、宁夏地方当局、国民政府的关系,探讨宁夏省银行体系在区域经济开发中的作用,以发挥区域史研究对通史研究的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