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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波及世界,中国亦未能幸免,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响应号召,提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概念——能动司法。经由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倡导,能动司法已成当前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奉行的司法理念,无疑也是近些年来中国司法界最耀眼的词语。但能动司法一经提出,即招致理论界和实践界巨大争论,褒贬不一,学界多有批评之意,实务界则多赞誉之词,孰是孰非,难以结论。本文在详细论述能动司法的产生背景和特点基础上,分析了司法能动主义和能动司法区别和联系。紧接着阐述关于能动司法的正当性争议,分析了实施能动司法给我国带来的危害,并就此提出了若干条约束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