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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以及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关键问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基于互助共济原则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以农民(农业户口)为主体,在我国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创立的独特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大体相似,但也有一些特殊之处。当前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基本卫生服务保障、降低农民因病致贫或返贫等多个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并且可以给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制度完善提供参考与借鉴。2006年起乐清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总体来看,筹资动员得力,有效减轻了居民经济负担。本文在阅读大量农村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对比分析乐清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经费统筹、资源配置等数据,梳理出浙江省乐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以期为我国及浙江乐清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制度参考和经验借鉴。虽然乐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在政府层面上,相关法规制度缺位导致资金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报销制度不合理;自愿参保引发逆向选择,“保大病又保小病”补偿模式又影响制度健康运行;筹资筹资水平低、难度大而运行成本高。在农民层面上,农民参合意识较弱,缺乏制度认知与信心;风险意识不足,参合积极性低;心理预期过高,导致对政策的非理性失望。此外,乐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农村医疗资源相对短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服务、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在明确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立足于乐清市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发展实际,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其发展的对策建议: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明确定位、转变观念、理清发展思路;完善筹资机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相关基础卫生配套体系建设,增强普惠性;建立与新农合相补充的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