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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违约是由法经济分析学派提出的一项新的违约救济理论,在该理论中,没有当事人因为违约行为受损,社会整体财富却因此而增加。效率违约自产生以来便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其在英美法系被广泛适用,但在大陆法系却遭强烈排斥。然而随着两大法系的融合,效率违约的理念也逐渐体现于大陆法系中。由于效率违约的价值,并且其与我国合同法也并不冲突,将之引入我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以效率违约的一般解释为基础,考察其域外适用状态及变化以期为我国合同法引入该理论提供启示,随后分析效率违约引入我国合同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探究将其引入我国合同法的具体路径。文章除结语外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提出问题并简要阐述本文研究意义,其中理论意义在于正确理解效率违约内涵,澄清当前学术界对效率违约的误读;实践意义在于分析我国合同法引入效率违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梳理引入效率违约需遵循的适用条件。其次,阐述国内对效率违约研究不足,国外对该理论研究较为全面。最后,阐明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正确理解效率违约的内涵,探究我国合同法引入该理论的路径。第二部分阐述效率违约的一般解释。首先,从效率违约的最早表述、产生以及发展三个方面出发界定效率违约的内涵,即违约方因违约所避免的损失或获得的利益超过非违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有权用损害赔偿来替代实际履行。其次,介绍效率违约的理论基础,其中包括合同自由选择理论、法律与道德分离理论和科斯定理三个部分。最后,以波斯纳列举的三个案例来介绍效率违约的核心内容。第三部分考察效率违约的域外适用状态及变化。首先,以美国为例阐述效率违约在英美法系中的广泛应用,其中包括美国法上违约救济方式的侧重、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等六个方面促进了效率违约的实施。其次,以德国为例阐述效率违约在大陆法系适用中的强烈抑制到逐渐接受,其中德国法上违约救济方式的侧重、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等四个方面强烈抑制了效率违约的实施;给付障碍制度的设计、减轻损失义务的规定等四个方面促进了效率违约的实施。最后,得出我国引入效率违约是必然趋势,我国效率违约的实施需借鉴美国经验的结论。第四部分分析效率违约引入我国合同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通过分析效率违约的价值,其中包括增加社会整体财富、实现真正自由以及走出传统道德界限,得出将其引入我国具有必要性的结论。其次,通过分析效率违约与我国合同法立法宗旨不矛盾;与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不矛盾,其中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以及与我国合同法具体制度不矛盾,其中包括违约救济方式、预期违约等四个方面,得出将其引入我国合同法具有可行性的结论。第五部分探究效率违约引入我国合同法的具体路径。首先,论述效率违约引入我国合同法应遵循的宏观和微观适用条件。其中,宏观适用条件包括以社会整体财富的增加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以符合公平原则为要求三个方面;微观适用条件包括损害赔偿适用顺序同位于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数额等于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范围受限于相关原则,其中包括可预见性原则、可避免性原则和合理确定性原则,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需统一四个方面。其次,以适用条件为基础,对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加以完善。最后,总结概括各适用条件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