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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了解身材矮小儿童骨龄及骨密度的特点及变化规律,研究骨龄及骨密度作为临床治疗矮小症的有意义的指标的可能性,为其临床治疗起到重要的参考价值。 方法:选取102例4-15岁身材矮小儿童做为研究对象,严格按照纳入标准选择,均来自安徽省内各县市,均在2012年2月–2012年12月在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儿保科接受咨询和治疗。对每个研究对象的一般情况都认真记录,包括年龄(CA)、身高(H)、体重(W)、发育程度,按照矮小症的诊疗指南进行生长激素激发试验、垂体MRI、微量元素、血铅、甲状腺及肝肾功能测定。所有研究对象均在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儿保科测量超声骨密度,在放射科拍摄左手腕骨平片,并统一采用TW2评分法评估骨龄。每个研究对象的骨龄及超声骨密度值,均由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经过专业培训的熟练医师测量及评估,并由实验员本人负责认真记录数据。 结果:将研究对象按性别组成分成男童组和女童组,并按照年龄组成4-9岁和10-15岁分为低龄组和高龄组,对研究对象的身高、体重、骨龄、骨密度值用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经过线性相关分析,发现研究对象的实际年龄与骨龄呈高度正相关,男童组(r=0.924),女童组(r=0.908);实际年龄(CA)与腕骨骨密度(SOS)呈正相关,男童组(r=0.662),女童组(r=0.638);身高(H)与骨密度(SOS)呈正相关,男童组(r=0.556),女童组(r=0.587);身高(H)与骨龄(BA)呈正相关,男童组(r=0.329),女童组(r=0.356);体重(W)与骨密度(SOS)呈正相关,男童组(r=0.337),女童组(r=0.398);体重(W)与骨龄(BA)呈正相关,男童组(r=0.312),女童组(r=0.280)。经过多因素回归分析,研究年龄(A)、身高(H)、体重(W)对骨密度值的综合影响,得出回归方程:骨密度值=3463+5.230(A)+3.088(W)+0.958(H)。对生长激素缺乏患儿(GHD)和特发性矮小(ISS)患儿采用t检验方法分析,发现两组的骨龄差、骨密度值相比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研究对象的骨龄差(△BA)进行统计,其中△BA<-2,即骨龄延迟的有42例(占41%);-2≤△BA≤2,即骨龄正常的有57例(占56%);其中△BA>2,即骨龄提前的有3例(占3%),均为女性。对研究对象的超声骨密度百分位数(P)进行统计,根据临床上骨密度评价标准,P≥50有67例(占65.7%),30≤P<50有18例(占17.6%),10≤P<30有11例(占10.8%),P<10有6例(占5.9%)。 结论:身材矮小儿童的年龄、身高、体重与骨龄及骨密度具有正相关关系;骨龄及骨密度对矮小症的治疗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