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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船舶安全检查的滞留率在《东京备忘录》中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我们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处理决策时顾虑较多,担心不适当扣船(滞留船舶)而引起行政诉讼。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尝试对船舶安全检查的扣船决策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安全评价理论对船舶安全检查的项目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归纳成为三种类型;对累积缺陷导致扣船的船舶检查项目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运用AHP系统分析工具,并借助于模糊推理方法的数学工具建立了船舶安全检查结果评价模型,综合评估船舶安全检查的处理决策,还作了实际验证;从验证的结果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运用该模型能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填写处理意见提供参考,为海事机构各级官员作滞留船舶决策提供帮助;希望为全面提高我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做一些应用基础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