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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关贸总协定(GATT)签订以来,关于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一的紧急保障机制一直是各国学者讨论的热点。此前关于保障措施制度的讨论大部分集中于货物贸易领域,但随着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保障措施制度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已被提上议事日程。此外,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紧急保障措施(ESM)也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备受争议的话题。我国作为服务贸易大国,积极参与ESM的设立,对保护国内服务业、引导我国服务业参与国际竞争将产生积极的作用。本文从区域贸易框架下已经缔结的所有涉及到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贸易协定入手,结合成员方谈判中所讨论的矛盾焦点、成员方建议的基础上,展开对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建构的讨论,从而最终达到对我国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的建议的目的。 全文共分四大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有关紧急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从保障措施的广义和狭义的两种概念入手,接着引出保障措施协定及关贸总协定(GATT)中保障措施的定义,遵循服务贸易领域规则制定的一贯做法,将此概念移植到服务贸易领域,从而开始了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讨论,包括,在区域贸易框架下,阐述了服务贸易保障措施(ESM)的谈判现状,并相应地提出我国应该坚持的立场及其原因。 第二部分通过归纳和整理目前全球范围内实施的区域贸易协定的有关ESM的内容,进行此概念在可适用性和可行性方面的论述。重点对区域贸易协定中这一概念进行比较和总结,归纳出一些特点,尤其是对“南南”型与“南北”型的贸易协定之间的差异进行重点论述,从而表明在RTAs框架下,存在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规则设计,重点研究这一部分的制度设计方法,对今后的服务贸易谈判也存在参考价值。 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在构建区域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机制中存在的主要争议,并选取了立法模式、国内产业和损害量化这三个典型的争议焦点进行重点阐述,如立法模式问题存在的“水平模式”与“部门模式”的对立立场,出现分歧的原因及不同设计方式的利弊。紧接着讨论了国内产业的不同定义方式在现行国际贸易原则下的适用性,并归纳出现行的贸易协定中两种主要定义方法,进行可行的途径分析。最后对损害量化问题的数据来源及举证责任者两个突出争议进行阐述分析。 第四部分首先对我国已经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ESM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归纳出四个特点及趋势,接着根据上文对焦点问题的讨论,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及贸易立法的现状,本文指出中国对外构建的区域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机制呈现出“虚”、“实”兼具但“实”而不详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