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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界对于普希金诗歌的研究大多立足于诗歌的思想性、人民性、民族性,或是探究诗歌的艺术风格以及独特的写作手法等维度。本文以普希金诗歌为研究对象,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之上,以“叙事学”的分析方法,结合叙事人称、叙事视角以及叙事结构等有关理论,对普希金诗歌中体现出的叙事学的几个角度进行论证,并以《叶甫盖尼·奥涅金》为例重点进行阐释,揭示其诗歌叙事方法。 通过论述普希金诗歌的创作背景,并对已有的研究现状进行归纳分析,笔者指出叙事学和文本细读是重新发现普希金诗歌的两条重要路径,对普希金诗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看,论文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阐释: 第一部分为“《叶甫盖尼·奥涅金》的叙事人称‘我’”。针对传统叙事研究中对叙事人称“我”的莫衷一是,重点以《叶甫盖尼·奥涅金》为例,对普希金诗歌中的叙事人称“我”做出明确界定,并且指出与第二人称以及第三人称的区别。进而提出普希金诗歌中的叙事人称“我”的双重意义:不仅可以表达诗歌情感,还具有叙事学上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我”代替叙述者,很好地沟通了作者、作品人物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推动了情节发展。 第二部分为“《叶甫盖尼·奥涅金》的叙事视角”。以《叶甫盖尼·奥涅金》为例,着力分析诗歌中对于内聚焦视角的运用,本文希冀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传统上对普希金诗歌中的内聚焦视角研究的忽视,从叙事学中的内聚焦视角出发,以《叶甫盖尼·奥涅金》为例,分析普希金如何把拜伦诗体小说的抒情、议论和莎士比亚式的叙事结合起来,创造了一种新的叙事模式。 第三部分以《叶甫盖尼·奥涅金》为例分析普希金诗歌的叙事结构。普希金的《叶甫盖尼·奥涅金》,在文本中主要存在三类表现形式:第一类为现代的华尔兹舞步,主要是指特殊的叙事结构——平行叙事结构。第二类为“圆形叙事结构”。第三类为“深层叙事结构”。对于小说的深层叙事结构,主要体现为格雷玛斯的“角色模式的二元对立”以及“行动位的始终如一”。 在立足于叙事学的基础上,通过对普希金诗歌中叙事人称“我”、叙事视角和叙事结构的考察,不难看出普希金诗歌在俄罗斯文学思想脉络中的重要作用。由此,我们看到他在俄罗斯文学史上的特殊地位以及对后世创作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叶甫盖尼·奥涅金》的叙事与普希金的小说很不相同,但却成为后来俄国长篇小说所效仿的对象。同时,其诗歌独特的叙事模式也对中国新诗在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