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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IP已然成为影视行业热词,投资商和影视公司围绕IP进行了多领域探索,包括改编拍摄电影、电视剧,研发周边产品等。“IP”最早为受众熟知的概念是“Internet Protocol”,即网络之间互连的协议,但本论文所研究的“IP”并非此意,而是指“Intellectual Property”,直译为“知识产权”,指文学作品、影视剧、动漫、游戏等素材的版权,这些版权大部分拥有一定粉丝基础,并且为受众熟知,主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2015年被称为中国IP电影“元年”,IP电影占据了中国影视剧市场半壁江山,并取得令人惊喜的票房。IP影视剧来源主要有:网络文学、游戏、综艺等,较成功的IP影视剧如:《何以笙箫默》、《仙剑奇侠传》等。除此之外,还有根据有声读物、民间传说等资源进行的IP影视剧改编。本论文首先通过对IP影视剧概念界定、IP影视剧改编类型分析、IP影视剧典型事例列举剖析,引出IP影视剧现存问题,剖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发展对策。通过分析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对IP影视剧现存问题进行探究归纳。通过IP概念界定,明确本论文所引用的“IP”意为“知识产权”,进而论述IP时代影视剧的特点,为后面的研究奠定基础。通过对IP来源的列举和分析,深入理解什么是IP影视剧?哪些资源可以改编为IP影视剧?通过具体深入的研究可得出结论,IP作为新事物本身存在不足,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可知目前学术界对该领域的研究尚不成熟,文献数量相对较少,研究方向不全面,究其原因是IP与影视业融合尚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在研究过程存在很多困难。然后,通过对三大主要IP影视改编模式的切入分析,对经典案例深度剖析,总结归纳IP影视剧现存相对较为普遍、突出的问题,其问题主要包括:追求粉丝效应,核心价值缺失;改编粗糙,内容同质化严重;行业秩序混乱,盲目抢购IP资源;投资比例失衡,演员片酬过高。进而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可概括为三点:错误认知——市场为主,内容为辅;把关搁置——监管失责,三级把关乏力;运营缺位——盈利模式单一,投资失衡。最后,针对以上现存问题,提出发展对策,并且在提出对策前进行大量数据分析、国内外文献解读以及经典案例剖析,根据前面部分提到的问题给出对应发展建议。具体概括为以下三点:内容为主、受众为辅,塑造文化内涵;规范行业秩序,提升审批力度;打造IP产业链,优化运营模式。本论文研究意义包括两方面,即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意义:重新界定本论文论述的“IP”意为“知识产权”,主要指围绕固定知识产权产生的一系列周边产业和衍生品,特指拥有核心创意和一定粉丝群,可以为产业所用的文化载体。实践意义:通过对IP影视剧发展现状研究,提出现存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发展建议。在提出建议前专门设计调查问卷,主要传播途径为:微信朋友圈,以期进一步了解行业现状和受众特性。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并通过文献、案例、数据论证策略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