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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的理论,从语言学角度研究队媒体发展趋势的研究甚多,但从哲学、文学的角度研究的相关著述并不多,本选题的着力点在于从哲学的高度,用主体间性概念和思维方式,解决我国媒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这是顺应时代发展之需,也是媒体发展的必经之路:在经历了传播技术革命、市场化革命、全球化进程的洗礼之后,我国的媒体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过去那种单向式传播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当下的时代要求,互联网的出现,为交互式的传播方式打开了新的篇章——它为这个时代的发展提出新的议题:媒体该以信息接受者为中心还是以信息传播者为中心?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到主体间性的概念中,何谓主体间性?它是一种以承认主体的独立性、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前提,强调主体与主体之间进行交互对话的重要意义的思想。那么,它是如何与我国的媒体发生联系,他们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内在关联?我们在以承认主体间性间存在交互交往为前提的拉斯韦尔模式中找到了交叉点。我们用主体间性理论分析我国媒介传播存在的问题,重点强调主体间性思维何以成为我国媒体发展的新维度,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探讨“主体间性思维”对我国媒体发展的特殊意义。
主体间性思维的引入使“谁才是大众传播领域中信息传播主体”的问题迎刃而解。过去,在传播领域,我们一直在“谁听谁”的问题上纠缠不清,这使我们的发展常处在一种被动的状态。正因长期受着“受众应当听从传播者”这种主流思想的影响,我们默许了这种单向传播,也习惯性地把传播者视为向受众“送福音”、“下命令”的行为主体,而把广大的传播受众默认为消极受动的“工具”。
媒体是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是现实人的重要活动场所,人们在这里都应该享有自己充分的生活空间、思维空间和解释空间,并以此不断丰富自己的生活内容,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因此,这里不应当存在一部分人把另一部分人当作“工具”的关系,而是平等对话、彼此交流的关系。要实现这个跨越我们有必要引进“主体间性”的思维范式和行为方式。
“主体间性”这个古老的哲学概念经过历史的淘涤后,它的内涵和外延在不同的领域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延伸,并因此而获得生机。它将为我们的媒体的健康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发展和检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主体间性”思维进入我们的传播领域,不仅能够为我国的媒体注入全方位的主体活力,而且将引领我们远离主体分裂的困境,为全面促进我国“人的发展”问题提供无限的希望与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