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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拉开了我国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序幕。一直以来新股发行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等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高效发展。随着累计投标询价制度的引入和我国新股定价机制的不断完善,作为新股发行体制中的另一项关键性因素——新股发行审核制度(以下简称新股发审制度),正逐步暴露其制度性缺陷而成为制约和阻碍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对于新股发审制度的改革与转变引发市场各方的强烈关注。本文立足我国资本市场法制现实,结合新股发审制度相关理论研究与我国当前证券发行市场制度实践,借鉴域外发达经济体制度经验,分析提出推进我国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的现实路径,并辅以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以期对我国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所裨益。本文首先分析了证券发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从理论上比较核准制与注册制的特征、适用情形与立法理念。然后从现行新股发行体制入手,梳理我国新股发审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成因,重点剖析当前核准制下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的现状和弊端,进而阐释新形势下核准制对我国资本市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接下来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美国的注册制、英国的核准制、德国的注册制与核准制相结合,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由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的发展演进,从中汲取发达国家或地区证券发审制度经验,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基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需求和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本文进一步剖析核准制与注册制对于我国当前新股发行市场的适用性,阐释了推进新股发审制度由核准制转向注册制转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路径,并通过具体措施和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探索构建同我国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新股发行体制。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缩影。以市场化为基本目标,逐步推进我国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不仅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本身具有重大意义,对于虚拟经济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