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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书”是一种在清代流传于南方沿江流域的曲艺表演形式,亦指其所使用的长篇叙事诗说唱文本(唱句的组成具有固定结构、押韵规范)。“唱书”也被称为“清代说唱词话”,其传承自宋代“词文”、元明“说唱词话”,在南方影响深远,与清代北方最大的曲艺曲种“鼓词”遥相对应。“唱书”文本现存约600馀种,多为清代或民国时期的木刻、石印、手抄形式。其表演形式在沿江省份至今仍有流传,并已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清代南方唱书”,在整个清代传统文化、俗文学、伦理道德、思想精神层面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呢?清代社会,“因为平民的知识浅陋,识字不多,耳目所见,只有这种唱书(曲本)世代相传,遂成为一种不成文的‘法典’,无人能够推翻。故儿子的孝事父母,妻妾的顺事夫婿,臣下的忠事君主,仆佣的勤守职责,皆从这种‘箴规类’的唱书(曲本)而来,鼓吹铺叙,深深刻入平民的心中而不可消灭”。①“唱书”所宣扬的思想,全面渗透进了清代平民的家庭与社会生活,在深入分析这一前提的基础上,本论文旨在从多重角度入手,研究“清代南方唱书”的深层实质内容,并由此揭示出这些深层实质内容流传久远的原因所在。本论文共分十一章:第一章绪论,阐释了“清代南方唱书”的基本概念、选题缘起、前期研究成果综述以及研究的价值与意义。第二章,在总结前辈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清代南方唱书”与“清代说唱词话”的互证与衔接;第三、四章,以清代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地区的“唱书”为个案展开对“清代南方唱书”的微观研究;第五章,着力挖掘清末民初上海石印书局出版的“唱书”流传情况。第六章,从句式、词汇、方言等方面解读清代南方唱书的文本特征;第七、八章,论述清代南方唱书的“元代社会记忆”与“当代社会记忆”;第九章,厘清“清代南方唱书”的曲种变异;第十章,清代南方唱书所折射的底层民众思想意识形态;第十一章结语。美国学者保罗·康纳顿在他的《社会如何记忆》一书中曾提到“从口头文化到书面文化的过渡,是从体化实践(incorporating practices)到刻写实践(inscribing practices)的过渡。文字的影响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用刻写传递的任何记述,被不可改变地固定下来,其撰写过程就此截止。”②在笔者看来,“清代南方唱书”既是一种记载“体化实践”的历史“社会记忆”,也是一种记载清代“刻写实践”的现当代“社会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