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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重要性已越来越显现并被人们所认知。在土地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背景下,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环境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公众的有效参与是制定科学、合理、高效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只有建立在公众参与基础上的土地利用规划,才能正确反映规划区域的客观实际,才能针对规划区域的环境状况做出合理的用地布局。如何完善我国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民的规划知情权、参与权,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系统分析的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将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笔者认为,与国外发达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相比,我国的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许多不健全的地方。因此,我们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完善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其次,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还要立足我国国情,保证公众参与土地规划制度的可实施性。我国传统的法制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方式都存在着公众权利意识缺失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赋予公众法定的参与土地规划的权利,更要相应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公众参与权利的实现;最后,针对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不足之处,结合具体国情,本文从6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制度设计。一是要加快公众参与土地规划领域的法制建设,为公众环境权提供法理基础,同时应细化相关的法律规定。二是扩大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主体范围,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三是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角度来保障公众的规划知情权,为公众有效的参与土地规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完善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程序设计,提高可操作性。五是统一土地规划领域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责任承担标准,避免上位法与下位法、同位阶法律之间法律责任规定的冲突。六是完善土地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救济措施,延长对公众参与权利的救济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