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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体制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使得公共事务变得越发复杂,传统的政府人事管理体制逐渐无法合理应对当前的变化。上世纪末,一场席卷全球的行政改革运动,即新公共管理运动,掀起了巨大的浪潮。尽管各国在具体实施中有所不同,但总体的目标却是一致的,这场运动的主旨在于将企业管理技术应用到政府人事管理中来,在公共组织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重塑政府形象。反观我国,由于政府角色的逐渐转变,政府组织对于公务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高端专业技术型人才的需求缺口也逐渐扩大,此时传统僵化的公务员制度就显出了一定的疲态。正因如此,更具市场化和弹性化的政府雇员制以及公务员聘任制等创新型政府人事管理制度便相继产生了。2017年9月19日起正式实施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是我国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成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公务员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于同年11月20日正式启动了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有助于政府组织吸纳专业型人才,进一步优化公务员人才队伍水平。但由于公务员聘任制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困境。总结学术界的疑问来看,各方学者们的目光基本放在以下几个方面:聘任制公务员进入体制后,是否会或者是否应该在常任制公务员的“鱼缸”里起到“鲶鱼效应”;聘任制公务员是否应当作为一个进入常任制公务员体制的途径;以及如何增强聘任制公务员与常任制公务员协同工作的绩效。本文则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并借鉴了上海、深圳、广西等我国首批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地区的实施经验,立足于新疆的区域特点,借鉴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从聘任制公务员的人事规划、招聘过程、职业生涯以及薪资待遇等方面细化研究了新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在实施中所要面临的阻力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为新疆的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带来一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