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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政管理的模式正在逐步将管理与服务有效地区分,从自行实施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从而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管办分离,凸显行政部门的监管作用,真正贯彻中央关于“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企业资源,实施“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对于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行,传统的执行途径是通过每年的财政预算立项,以拨付的财政经费对大能耗的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技改,在更新、更换的过程中,资金占用多、财政压力大,且大型设施设备(如空调、电梯等)的更新年限一般在10-15年左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政府行政成本问题日益突出,财政预算不增反减,物料和人工成本却不断地增加,如何“节流”成为了行政管理在推行公共机构节能过程中的瓶颈。目前政府正在探索用新的方式方法开展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即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技改项目,推动节能产业发展。在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对权力和义务进行分解,节能效益分享,并最终体现于对能源资源的节约。本文简要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常见的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重点就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中的运用现状、重点领域、实施优势等进行分析。以机关行政办公楼、司法行政办公楼、医院及学校四种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为例,就上海市级机关集中办公点市政大厦的“空调冷热源系统、照明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同能源管理综合项目”、仁济医院西院“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上海市崇明中学“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四个项目的施工情况和项目执行后的节能效果进行例证。分析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能源诊断合理性、融资渠道单一性和用能特点制约性的问题及产生原因。要缓解上述问题,需要在公共机构节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主导作用,本文就对如何更好地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中的应用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建立合同能源管理专家库,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绩效评估修正指数,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拓展融资渠道,以及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实施节能技改四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