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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我们国家的各项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的社会民主意识也不断地提高,随着人们思想获得解放,人们对于政府的监督意识也提高到了新的高度。人们开始关注政府的服务成本和服务效益是否能够对等,人们纳税人的钱是否落到了实处,人们赋予的管理权力是否得到了兑现,政府是否认真地践行了其契约责任。在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职能的分工,政府的管理职能具体是由各职能部门进行履行的,其在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之中,必然会消费一定的社会财富,并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那么其服务成本和效益是否能够平衡、对等,政府对于职能部门的考核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指挥棒的作用。本文在对现今的服务成本进行分析的同时,将会重点关注绩效考核是否有助于职能部门改善服务效益,是否真的能起到指挥棒的作用,是否能够实现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实现服务效益的优化,是否能够实现降低成本与提高社会效益的均衡。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分别剖析成本模式和效益评价模式,对其现实的情况进行详细分解,从而走出将成本降低与提高效益对立起来的固有观念和理论,从而使职能部门能够改变观念,充分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和资源,使资源能够实现更好的优化配置。本文以2016年底江苏省财政厅对省级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的文件要求为具体蓝本,分析了效益评价的欠缺与不足,将成本考核基本等价于效益的评价。尽管这种量性评价是需要的,但是,这种将会引起省级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因为错将“降本”等价于“增效”,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的意义在于增效,在于增强服务效果和效率,而不仅仅在于降本。本文从成本核算的评估要素开始阐述,简要分析了现今的成本核算模式,进而对效益评价模式进行现实剖析,分析其中的不足,并根据现实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并在效益评价的过程中能够加入一些新的综合性的社会因素,从而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能够公平合理地对当年的职能部门业绩进行评价,从而衡量其职能是否得到落实,其责任是否得到切实的履行。同时,本文觉得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往往就在于其是否执行了政府的服务职能,是否实现了相应的效能,所以,在消耗公共资源进行公共服务的同时,也应当取得了相应的社会效益。所以,本文在分别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剖析的同时,希望职能部门通过建队伍、跨系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建设从而实现成本与效益的均衡,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是,由于个人认识方面的不足,分析的角度可能不是太深刻和精准;再者,由于数据保密性角度的考虑,本人能够提供的数据比较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到分析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