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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现实生活中频繁发生的“硫酸伤熊”、“活熊取胆”、“活猪注水”及“虐猫事件”等等虐待动物现象,使人们清醒认识到仅靠我国现有的动物保护法无法达到保护所有动物的目的,这与我国有关防止虐待动物的动物福利保护法的缺失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有些学者认为动物福利保护法有些超前于社会需求,许多人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连基本的尊严都谈不上保障,将有限的社会资源用于动物福利,不如用于加强对人权的保护。首先,论文从动物福利法律保护的现实及理论问题出发,梳理了动物福利法的基本理念,指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护动物的观念和意识正日益深入人心。保护生态平衡,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已成为人类的共识。动物保护名为对动物权益的保护,其实质是人类对自身权利的一种自动约束与自我限制。完善动物福利立法,提高动物福利,不仅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发展,同时还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其次,论文分析了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并对国外动物福利立法的发展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进行了探讨。依现行动物保护法规定,虐待动物并不违法,虽然这些行为引起了公众不满,也受到了道德和舆论谴责,却不必担心受到法律制裁,说明了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体系很不完善。而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己经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来切实保障动物免受不必要的伤害,我国也需要加深动物福利立法方面研究,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来完善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这既是摆在我们面前最现实的利益,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最后,论文就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争议焦点和立法模式以及动物福利法的立法设计及刑法支持进行了探讨。为改善我国动物福利的落后现状,需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保护法,修改刑法,增加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动物福利的现状以及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与不足,再结合国外完善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建议我国制定一部专门的包括保护普通动物在内的动物福利保护法,以及修改和增设刑法中一些条款,把动物福利法与刑法相结合来共同保护普通动物和野生动物,使其免受不必要的虐待和残害,对于违法者可用刑罚来予以惩罚。本文的主要结论是梳理了动物福利保护法的基本理念,分析了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和争议焦点,认为在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包括保护普通动物在内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并根据国内动物福利具体情况,在刑法中增设一些罪名,增加法律解释,以加大刑法对动物福利保护的力度和强度。论文对我国制定动物福利保护法进行了整体性构想,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残害、虐待动物罪和消费野生动物罪两个罪名并规定它们的刑事责任,增加相关法律解释,对动物福利保护法给予更为强大的刑罚支持。可以作为我国动物福利保护法立法设计和刑法支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是:1.为保护普通动物立法,因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保护普通动物的立法。2.动物福利保护法的刑法支持,修改刑法,在刑法中增设一些罪名,并增加相关法律解释,因为刑法是实现动物福利保护最有威慑力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