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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投债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手段。为使城投债顺利发行,债券发行人会在债券发行时为债券寻求发行担保(即显性担保);鉴于城投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一般认为地方政府也会为债券提供发行担保(即隐性担保)。不论是那种形式的担保,都会影响城投债的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机构投资者的购买决策行为。理论上,对于担保程度更高的债券,这种影响应表现为:债券评级机构给予更高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可接受更低的发行利差。然而,现实中客观存在的虚假担保现象,会对上述影响构成冲击。考虑到国内债券评级市场上广泛存在虚高现象,担保因素对债券评级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影响或冲击可能是不一致的,这种差异性值得深入研究和反思。本文首先分析国内外学者对市政债券的担保问题,以及国内学者对城投债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问题的研究,梳理研究文献,引出研究主题;其次;简介我国城投债的发展历程及其发行中的双重担保问题,并分别分析城投债评级机构对双重担保的反应、机构投资者对双重担保的反应,探究它们对城投债担保行为的反应可能存在的差异性。然后,通过选取替代变量,定量研究城投债担保对评级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影响所存在的差异性。选取2009-2015年发行的城投债的相关变量、地方融资平台的财政变量和地方政府财政变量为基础的三类变量,建立回归模型,用信用评级来测度债券评级机构对城投债担保的反应、用债券发行利差来测度机构投资者对城投债担保的反应,利用数据分析揭示城投债担保对它们的影响所存在的差异性。最后,整理研究结论,给出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显性担保和隐性担保均可以显著提高城投债的信用评级,却不能使债券发行利差表现出显著地降低,即评级机构对担保的反应与机构投资者对担保的反应存在差异。债券评级机构认可债券担保,而机构投资者却不一定认可,其原因可能源自债券评级市场的评级底线要求、“发行人付费”的商业模式等,导致债券评级结果的虚高假象;而机构投资者为了理性投资,被迫重新识别虚假担保和虚高评级带来的投资风险,影响了市场效率和市场信誉。因此,应该规范债券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确保债券评级结果的真实性;提高城投债显性担保与隐性担保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