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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的通过,明确了辽宁省海城市等33个县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试点,而为了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摸清辽宁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存量现状及利用现状就极为重要。本文基于实地调研的125个样本村分析辽宁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现状,并通过交叉分析的方法分析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规模等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现状和利用现状,同时分析目前辽宁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借鉴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发现:在本次调研的125个样本中,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村庄为29个,占比为23.2%,没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村庄为96个,占76.8%,共拥有55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利用宗数17宗,未被利用38宗。利用率仅为30.90%,超过7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宗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125个样本村中,共拥有672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利用面积为70亩,未被利用面积602亩,利用率仅为10.42%,接近90%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正处于闲置状态,未被有效利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县域组的平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面积均值达到了60.43亩,远远超过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县域组的31.14亩的平均水平。从区域间的对比可以发现,辽东地区的样本村中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村庄占比最高,达到了34.62%,辽南略低于辽东地区,达到了33.33%,最低的是辽中地区,仅为3.70%。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域样本中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利用情况不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县域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目前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存在诸多问题:与村庄民宅混杂、分布过于零散;农村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边界确定不明确;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被大量占用且利用率低、收回极具难度;缩小征地范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如何界定、以何种方式进入市场配置产生质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不规范,隐形市场仍然广泛存在;收益分配方式标准不一,各方存在较大分歧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稳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明晰产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程序,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建立集体与农民参与收益分配的合理方式,建立整体制度框架,将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