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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征用,随着征地速度逐年加快,土地这一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在逐步日益萎缩,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对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农业国家而言,土地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国家就不会稳定,大多数民众就无法真正实现安居乐业,这是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了的。由于我国相关土地征用立法的缺陷和滞后,以及土地征用执行上的违法违规等因素,产生了诸如土地征用范围过宽、征用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费用的分配和管理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导致农村社会矛盾趋于激化。长期以来,农民权益一直处于悬浮状态,上访、哄闹事件时有发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势必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稳定发展大局,并严重阻滞我国农村改革及整个现代化进程,直接关系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顺利进行。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取得其它民事主体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建设用地的需求大幅增长。我国的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国家征用农民的土地,再经有偿出让或无偿划拨形成,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会得到一定的补偿。由于我国现行的补偿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征地管理的指导思想主要是满足国家建设需要,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用并没有充分考虑市场公平的原则。这就导致了征地补偿标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够保证农民的权益,更无法确保土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从而引发了许多土地纠纷和社会矛盾,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本文以我国目前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切入点,通过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对比分析,找出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存在的一些差距和缺陷,通过系列的调查研究,分析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问题产生的根源,结合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土地市场价格理论和土地征用补偿理论,并通过对“产值倍数法”、公平市场价格补偿、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的区分等研究,尝试探讨一种与现行的经济体制、补偿体系相匹配并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征地补偿标准,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建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