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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的矫正模式,通过把罪犯置于开放环境,即社区中进行教育改造来实现既能够达到惩戒罪犯,彰显法律权威的目的,又能够使罪犯与社会的发展保持协调一致,从犯罪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从尝试引入社会矫正之初到如今的广泛试点,中国刑罚制度拉开了从监禁刑到非监禁刑发展的序幕,为探索中国特色刑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体现着人道、效益、正义、民主等价值的罪犯制裁制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02年我国北京、上海开始进行试点,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六省(市)为社区矫正试点区域,从而拉开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序幕。
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起步于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下,社区矫正工作在桃花坞街道也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立法和理论建构的缺乏,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感性多于理性的运作阶段。特别是作为社区矫正实际操作层面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模式,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可操作的实践模式的探求。
作为一项初探性研究,本文以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知识为指导,通过对桃花坞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的实践,分析和探讨了可资借鉴的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指出桃花坞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了从街道层面上构建新型的社区矫正模式的设想。笔者希望本文能够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献上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