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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不只是自然事件,还是一种社会行为,各国普遍将其予以立法规范。我国法律体系中主要是从计划生育义务的角度进行了政策上的规定,对于生育的权利行使和权利保护鲜有规定,仅在部分法律中对夫妻的生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制。近年来,单身女性的年龄和数量大幅增加以及生殖辅助技术的有力发展,推动了关于生育权主体和生育权行使的讨论。本文系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和女明星国外“冷冻卵子”事件引发的对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思考,从我国单身女性冻卵的现状出发,思考单身女性自主冻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探究问题产生背后的原因,思考我国单身女性应用冻卵技术行使生育权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从而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认可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主体地位和方式选择。然后对我国单身女性运用冻卵技术行使生育权提出相关建议,推动冻卵技术的应用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障。本文主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分析我国单身女性冻卵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以女明星国外“冷冻卵子”等事例将冻卵技术引入话题,思考单身女性冻卵在实践中的争议和法律上的困难,继而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背后的原因,从生育权和冻卵技术以及经济、社会等多方面进行。第二部分探讨单身女性冻卵和生育权的相关理论,肯定冻卵技术是单身女性行使生育权的一种方式,首先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内涵和依据入手,探讨单身女性行使生育权的理论和现实依据,肯定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然后从冻卵技术的属性和生育权的内容着手,认可冻卵这一科技发展成果有助于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最后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肯定了冻卵技术对于单身女性行使生育权的价值。第三部分从权利的保护和必要的限制方面,对我国单身女性运用冻卵技术行使生育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一方面从制度和社会层面全方位的给予单身女性冻卵方面的保护,另一方面出于对相关因素的考虑,对单身女性的生育自主权进行必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