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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利益格局产生明显分化,各种矛盾凸显。近年来,社会快速发展让公众基本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公民在环境方面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最近几年,环境群体性事件呈现高频、高发态势。环境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如果政府不主动采取积极的态度应对、对民众的诉求置之不理,就会为舆论的滋生提供温床。从而,威胁到政府公信力、扰乱社会发展秩序、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背离党的执政方针。当前,我国社会已进入高速发展的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在此阶段呈现尖锐化。凡涉及到公众利益触及其敏感神经便会引起大的波动,同时也给政府执政能力带来史无前例的考验。我国在环境预防机制的构建上,仍存在比较薄弱环节。文章通过对环境群体性事件含义的分析,从发生预防的可预防性、事件爆发的区域性、事件过程的反复性、组织趋势的明显性、参与主体的多元性等特点进行描述、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还存在预警薄弱、预案滞后、政策制定公民参与不足、信息传播机制不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滞塞和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的问题,并从执政理念、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机制层面分析产生原因。结合国外的经验启示,为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构建提供重要的应用价值,试图把该事件上升到理论层面进而构建有效的预防机制。对于构建环境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体系绝不是一早一夕就能建立起来,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必须构建较完善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将该事件尽早扼杀在萌芽中,从源头上切断引燃该事件发生的火苗,保障和谐社会发展。为此,必须改进政府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定机制,完善利益诉求机制,畅通信息传播机制,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同时,解决好广大公民最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环境质量要求,实现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