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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抓紧制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这为新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建立行政问责制、开展绩效评估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政府绩效评估是运用科学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政府绩效进行评定和划分等级,是一种对政府官员政绩优劣和高低进行考量的问责机制,是一种有效的政府责任机制。以绩效评估推进政府责任机制的完善,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依托政府绩效评估实施行政问责,通过问责督促并提升政府绩效,可以实现行政问责机制的健全和功能的延伸。本文从揭示政府绩效评估的问责意蕴入手,分析政府绩效评估的问责机理,进而探讨责任政府模式下政府绩效评估问责意蕴实现的基本途径,以期为推进我国政府责任机制的完善提供新的对策。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阐明了选题来源,然后在分析选题背景、选题意义、述评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提出了论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第二章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诠释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功能,探析了政府责任机制的本质,并提出了绩效评估是一种有效的政府责任机制。第三章揭示了政府绩效评估的问责意蕴,并以湖南省8件实事为案例,分析政府绩效评估形成的问责机理。第四章指出了当前我国政府责任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第五章从通过树立科学的绩效评估理念、拓展绩效评估主体范围、完善绩效评估指标、规范绩效评估程序、加强绩效评估制度建设(以深圳市为例)、建立电子化绩效评估系统六个方面探讨了完善政府责任机制的基本途径。本文主要成果和创新点是:提出了绩效评估是一种有效的政府责任机制的观点;从政府绩效评估结构要素出发,揭示政府绩效评估系统结构中各要素的内在问责功能,且分析了绩效评估问责功能形成的机理;分析了绩效评估体系的缺陷对政府责任机制的影响;试图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推进我国政府责任机制的完善,为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新的视角和对策。同时,本文的成果还有利于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储备,从而为责任政府的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提供必要的政府配套改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