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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土地的价值开始上升,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随之增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纠纷,纠纷发生的原因复杂,处理不好将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为了及时公正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应运而生。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成因的复杂性,为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在制度设计上有别于普通民商事仲裁。但也要看到,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在制度构建和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定位于行政仲裁;仲裁与调解、诉讼之间的衔接规定不明确;仲裁具有诉讼化的趋势;仲裁条件较差等问题。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本身运行特点、性质、优势、弊端等进行分析,在对湖南省溆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一些建议。不仅如此,在对各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上考虑各机制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期使得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形成一个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彼此支持的有机体系,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和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仲裁制度必须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必须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本身的性质和特点而设立,这就导致其不同于普通民商事仲裁制度,具有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能单纯地效仿普通民商事仲裁制度来进行制度构建。第二部分主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进行反思。笔者通过翻阅历史资料,与承包农户进行交流的方式,对湖南省溆浦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实证调查。在走访中,笔者发现该地土地承包纠纷较普遍,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不仅如此,由于土地政策本身易变性的特点,不同时期可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造成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不利纠纷规范化解决。溆浦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溆浦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实际工作情况的分析,总结出此制度的优势。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在制度构建和实际运行情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完善建议。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如何构建调解、仲裁与诉讼的的有机体系。将纠纷终结、满意程度、社会效果及成本作为评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功能的指标。基于对三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比较研究,可知三种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优劣,协调好三者之间的连动关系,对于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