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为我们绘就了宏伟的蓝图。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要实现“两个百年”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早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就明确了将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最为“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之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已经上升为威胁当代广大农村地区和谐发展及稳定的突出矛盾之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关系到农民利益能否实现、农村经济能否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村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也随着浮出水面,如:管理乏力、监管不够到位、财务管理不完善,导致了村干部对“三资”资产进行腐败或者资金的浪费,这些问题导致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屡禁不止,也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本文试图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理论依据和历史背景入手,以梅州市梅江区的农村“三资”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不仅可以有助于梅江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指导,而且还有利于促进梅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指导下,首先对梅江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结合正反两个案例剖析梅江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目前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即委托代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难到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问题突出。进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梅江区实际情况提出改善梅江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五方面对策:提高认识以提升履职能力;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检查和审计监督体制;争取相关利益者最大的支持;严肃惩处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