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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于2012年7月12日通过的新《公司条例》,于2014年3月3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有关限制披露董事地址及个人身份识别号码的条文除外),这无疑是香港立法史上的一个重大里程碑。这次修订经历了数年酝酿,对于香港公司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比之下,虽然2013年12月28日最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其中做出了很多重大修改。但是很遗憾的是,该次修改仍有不足,这也让本文探讨更具有现实意义。鉴于香港作为国际贸易强中心及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的经济地位和“一国两制”的国情,同时考虑到对内地公司法未来的修改方向以及实践发展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在最新修订的香港公司法中选择了三个争议探讨最多且对内地最有意义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剖析,即表决权规则问题、股份面值问题和披露董事住址及身分识别号码问题。希望通过对这三个法律问题的深入剖析探讨,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反映国外一些新的发展,也希望对内地的公司法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本文共分为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在介绍选题提出背景的基础上,说明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作了介绍。第二章“文献综述”。介绍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第三章“《2012年香港公司条例》相关法律问题的改革概述”。说明了香港“废除人数验证机制确定一股一票原则”、“强制实行无面值股份制度”及“限制披露董事住址及身分识别号码”这三个问题的改革创新规定。第四章“《2012年香港公司条例》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对这三个法律制度实施的可行性作出比较详细的分析。第五章“《2012年香港公司条例》相关法律问题在内地的现状及问题分析”。说明内地在这三个法律制度方面的法律规定及不足之处。第六章“《2012年香港公司条例》相关法律问题对内地的启示”。通过前文的探讨说明对于中国内地的启发。本文的最后章节是对前文理论及实践的归纳总结,并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