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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各国农业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多数国家政府将农业推广工作作为提高农业生产率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国农业要抓住机遇,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新模式,加大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力度。农业推广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是科学技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在农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近代农业推广体系最早始于晚清时期,正式建立是在国民党政府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推广工作受到真正重视,但在文革期间农业推广工作受“左”倾思想影响,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推广工作才进入了一个历史性的转变时期,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推广服务模式。美国农业推广体系的建立是随着《莫里尔法》、《哈奇法》、《史密斯-利弗法》三大法案的颁布,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后逐步建立了以赠地学院为主导的教学、科研、推广“三位一体”型的农业推广服务模式。相比较而言,我国“政府主导型”农业推广模式隶属政府农业部门直接领导,农业推广组织结构从上到下分为了五级结构,即国家、省、地(市)、县、乡(镇);美国“三位一体”农业推广组织结构自上而下分为三层,即联邦政府、州、县农业推广组织。在长期的发展中,我国“政府主导型”农业推广模式呈现了政府直接领导;管理上具有双重性;农业推广与农业科研、教育隶属政府不同部门领导,各自相互独立;农业推广属于狭义的农业推广等诸多特点,美国“三位一体”型农业推广模式呈现出合作性、教育性、计划性、覆盖面广等特点。在农业推广模式的运行过程中,我国农业推广模式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相关农业推广政策法规不完善;农业推广投资机制不健全,投资渠道单一,供给量经常出现不足现象;推广人员和农民综合素质偏低,推广队伍不稳定;推广覆盖面窄和推广内容单一化;农业推广与农业教育、科研之间衔接不紧密,农业科技供给与农民对科技需求相脱节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美国的农业推广相对高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迅速,与农民对科技的需求紧密相连。因此,我们应立足我国国情,扬长避短,借鉴美国成功经验来完善我国现有农业推广模式。相关部门要尽快修订现有农业推广法,健全农业推广投资机制,通过多条途径提高农业推广人员和农民的综合素质以及扩大农业推广范围和丰富农业推广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