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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为研究经济问题提供了一种新颖独特的方法。巴泽尔的学术地位虽然没有新制度经济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诺思那样显赫,其产权理论却因观点新颖、思想深刻、见解独道而别具风格。自20世纪中后期,巴泽尔一直运用独有的产权分析方法对经济问题进行解释,他坚持“不以产权为中心的模型的吸引力,要比产权模型的吸引力小得多”的思想,试图利用这一方法解释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现象,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巴泽尔从资产的“属性”这一微小单位出发,在产权的界定方式上提出新的观点,对产权理论的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然而,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对巴泽尔的理论贡献重视程度不够。国内学者对巴泽尔产权思想的研究主要是通过研读《产权的经济分析》和《国家理论》两本著作,领悟其理论观点,但基本上都是碎片式的,对巴泽尔的产权分析方法和其理论的核心范畴之间的内在逻辑缺乏系统的研究。若能在此方面做些研究,全面了解和把握巴泽尔产权思想的内涵和方法论的实质,则对巴泽尔产权思想感兴趣的学者将大有裨益,从而也可以提高对真实经济世界的认知能力,为产权改革提供新的理论指导。本文正是基于对巴泽尔重要著作的研读,通过对巴泽尔产权思想的深入研究,来把握巴泽尔思想的实质和核心。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巴泽尔产权思想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另外,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结构体系,并说明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巴泽尔产权思想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巴泽尔研究的假设前提,即个人最大化、交易成本为正;其次,对巴泽尔研究的核心范畴进行提炼,诸如属性、变化性、产权界定成本及公共领域,并理清核心范畴之间的联系。巴泽尔的产权界定是一个无限演进的过程,产权界定是交易过程中对产权属性的边际调整。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巴泽尔对于企业性质的分析,以及将其思想应用到其国家理论中,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说明了其产权思想应用的广泛性和可行性。巴泽尔批评了科斯将交易合同简单的分为企业和市场两类,主张把“企业”和“市场”还原成“合同”。通过比较分析诺思和巴泽尔的国家理论,两者在分析工具和得出结论方面有很大不同,显然巴泽尔思想相较于“诺思悖论”显得更为理性。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本人对巴泽尔产权思想的认知,包括其思想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巴泽尔的产权理论对中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