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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人类个体社会角色的多样性以及个体能力的有限性,导致义务冲突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义务冲突在德、意等国刑法理论中历来都受到了广泛关注。过去长时期,我国刑法学界对义务冲突这一理论问题很少涉及,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即义务冲突的脉络梳理、刑法层面上义务冲突的范畴界定、刑法义务冲突之正当性根据和刑法义务冲突之正当性条件,共三万余字。第一部分是义务冲突的脉络梳理,本文首先阐述了义务的概念,义务的概念应该包括“应当”与“行为”两个部分,即社会主体应当对他人或者社会做出一定作为或者不作为的限制或约束;其次,阐述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引申出义务冲突的概念,是指行为人被迫同时履行互不相容的两个义务,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并从法律规范自身的局限性、个体能力的有限性及其社会资源的有限性等层面上论述了义务冲突的产生原因。第二部分为刑法层面上的义务冲突的范畴界定,刑法义务冲突中“义务”范围中的法律义务不但包括刑法规范规定的义务,还包括那些经刑法认可和要求的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从被履行的义务与被侵害的义务的两个角度分析,得出义务冲突中的道德义务是指重大道德义务。刑法义务冲突的类型包含两种,即作为义务与作为义务之间的冲突,以及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之间的冲突。然后,通过比较刑法义务冲突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所在,以及与法律冲突的区别所在,凸显刑法上的义务冲突理论研究的价值意义所在。第三部分为刑法义务冲突之正当性根据,本文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义务冲突性质的学说,并对两大法系刑法学者关于刑法义务冲突性质提出的学说进行一定的评述。随后,联系我国法治的实际情况,笔者通过对社会相当性学说的阐述,并且从刑法的谦抑性的角度进行考虑,从而为我国法域下刑法义务冲突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第四部分为刑法义务冲突之正当性条件,即指一个行为主体必须同时负有两项或者数项义务、行为主体负有的两项或者数项义务不能同时得到履行、被侵害的义务必须是刑法上的义务、义务冲突状况的出现不是由于行为人恶意促成的。最后,通过介绍在不等价义务发生冲突、等价义务发生冲突以及价值无法比较的义务间发生冲突时的三种情形,论述了行为人在刑法义务冲突的情形下应如何做出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