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居间裁决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其管理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已成为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不可缺少的工具,在纠纷的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司法审判制度相比,行政裁决制度具有程序简便、方便灵活、结案迅速、成本低廉等特点,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节约审判资源,有利于社会效率目标的实现。但是,从本质上说行政裁决仍然是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决定了行政裁决不是终局裁判,必须对其进行司法救济。然而,对于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方式,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可谓见仁见智。本文通过分析行政裁决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批判了现行司法救济方式的不足,并总结了学界的观点,通过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本文在结构上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章主要论述行政裁决司法救济的理论基础。本章首先从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对行政裁决的救济对象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对行政裁决司法救济的理论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从理论和实践等方面论述了对行政裁决进行司法救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随后,对行政裁决司法救济的原则进行阐述。
第二章分析了我国行政裁决司法救济制度的现状。本章首先对行政裁决司法救济进行了总体概述,认为我国行政裁决现行的司法救济途径是唯一的,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纯粹的行政诉讼在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已非一种独立的救济方式,而民事诉讼并非行政裁决的救济方式。随后,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进行重点论述,找出其存在的法律依据,分析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和消极效果。最后,文章论述了学界关于完善行政裁决司法救济制度的几种主要观点,为完善我国的行政裁决司法救济制度做好理论准备。
第三章域外经验,主要介绍了英国、美国、日本的行政裁决司法救济制度,分析总结三个国家行政裁决司法救济制度的共同之处,以期能够为我国行政裁决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经验。
第四章是完善我国行政裁决司法救济制度的几点设想。对于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路径,主张依据行政裁决案件的性质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以行政争议为主、民事问题为辅的案件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加以处理,而对于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为辅的案件采用民事裁处诉讼处理。随后,笔者主张通过引入调解制度、赋予法院以司法变更权来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完善。最后,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对于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为辅的行政裁决案件还是要通过构建民事裁处诉讼来进行处理。对于如何构建民事裁处诉讼制度,笔者主张从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三个方面进行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