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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定西高泉小流域为研究区,应用生态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高泉小流域生态恢复治理后的概况进行了调查。根据研究区治理特点,结合流域实际情况和相关资料,建立一套比较完整适用的高泉小流域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以研究区1980-1985(治理前)和2000-2008年(治理后)生态环境效益指标、农业生产效益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指标的变化数据及相关图件为基础,采用层次分析法、熵权系数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定西高泉小流域生态恢复治理的综合效益进行了分析研究。应用层次分析法和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指标权重;然后,采用熵权系数法对求出的权重进行修正,得出最终各指标的权重;最后,根据指标权重和原始数据的无量刚化值采用评价模型对研究区进行最终的效益评价。通过综合效益评价,得到如下研究结果:(1)小流域生态恢复治理前的综合效益评价指数为47.6,其中生态环境效益指数最高31.6,农业生产效益指数次之为12.8,社会经济指标效益指数最低为3.6;(2)小流域生态恢复治理后的综合效益评价指数为53.9,其中生态环境效益指数最高36.9,农业生产效益指数较低为13.2,社会经济指标效益指数最低为3.8;(3)从横向比较看,高泉小流域生态恢复治理后综合效益指数和各个二级指标的效益指数均高于生态恢复治理前的效益指数。并且治理前后各项指标效益指数排序相同为:综合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农业生产效益>社会经济效益;(4)从纵向比较看,无论是治理前还是治理后,在综合效益中生态环境效益指数最大,社会经济指标效益指数最低,生态环境效益指数明显高于农业生产效益指数和社会经济效益指数。总的研究结果表明:高泉小流域经过生态恢复治理后处于稳定阶段,治理后各个指标效益指数均高于治理前的指标效益。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效益、农业生产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上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说明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对于该流域生态恢复逐见成效。无论是治理前还是生态恢复治理后高泉小流域的生态环境效益指数较高,农业生产指标效益指数较低,社会经济指标效益指数最低。表明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对综合效益的直接效益比较明显,如对直接效益的生态环境效益作用比较明显,但是流域的气候条件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发挥。同时也说明,生态环境指标是影响农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直接因素,这主要是因为干旱成为限制生态恢复治理效益的主要因素。这种评价结果比较符合流域实际,说明该评价方法在该小流域生态恢复评价中有其合理性和实用性。